| 问:经济普查对象怎样配合普查工作?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配合经济普查,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一是要依法填报普查表,不能拒绝或妨碍接受调查,不得拒不填报普查表;二是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普查表;三是填报普查资料必须真实,不能瞒报;四是填报资料应完整,不能漏报。大型企业应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问:哪些行为将被列为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的重点?
答:经济普查将重点检查以下行为,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一是清查登记:重点检查拒绝、妨碍普查人员入户清查登记的行为。
二是工作布置:重点检查不参加经济普查工作布置会,不领取经济普查资料等行为。
三是基础工作整顿:重点检查不按普查方案进行基础工作整顿,不在限期内改正资料的行为。
四是数据上报处理:重点检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以及不按规定期限上报经济普查资料的行为。
五是数据发布:重点检查非法公布经济普查资料及泄露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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