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原始资料,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按照规定,对于拒绝或妨碍接受调查的、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的、未按时提供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违法行为,对企业事业组织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户处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篡改普查资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