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 一问一答(三)
2008-10-13
问:如何辨别经济普查员的真伪?


    答: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全市将有约6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上岗。


    按规定,本市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人员须佩戴2008年全国经济普查统一证件到单位或经营场所进行调查。而且,按要求,在执行普查任务时,普查员应主动向普查对象出示证件。


    问:本次普查的调查表有几个版本?


    答:根据普查对象的类型不同,本次普查的普查调查表将设置为3种: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合法的经济普查表左上角标有“中国经济普查”标志,右上角依次标有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有效期限。


    凡是未标明上述内容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普查表,普查对象都有权拒绝填报。


    问:普查人员都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按照规定,经济普查员须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同时,经济普查人员如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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