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全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基本状况数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通过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全面掌握海淀区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摸清本区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产业状态,把握总部经济、非公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找准我区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支撑点。通过普查,掌握本区经济运行状况,摸清本区奥运会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充分整合各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建设,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我区经济宏观调控,科学制定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海淀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志强担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淀调查队和北京市海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其中,工商海淀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编办、区民政局、区质监局负责提供所管理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建立本区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和清查结果的评估工作,协调本系统配合各镇(乡)、街道(地区)普查机构开展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普查宣传动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普查经费落实、物资保障,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区、镇(乡)二级经济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区公共委、区商务局、区建委、海淀交通支队、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文化委、区教委、区体育局、区司法局、海淀园管委会、区北部办协助做好本系统单位的普查基础工作整顿、普查登记、数据汇总结果的评估工作。区劳动保障局、团区委负责协助普查临时人员的选聘和招募工作。公安海淀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综治办协助做好入户清查工作。安全海淀分局协助做好保密单位的普查工作。区档案局负责监督、指导、检查普查资料的归档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贯彻落实,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督查督办普查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原则,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应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由镇(乡)长、街道(地区)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经济的副镇(乡)长、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并由统计、宣传、工商、税务、劳动、民政、城管及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等部门,共同组成本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按照普查工作进度,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本区辖区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区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予以曝光,引导全区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海淀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周明;联系电话:88487866)
附件:
海淀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志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丁志明 区政府办主任
刘伯正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牛爱忠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泉 区统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林 松 国家统计局海淀调查队队长
成 员:杨志洪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台办主任
张泽根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歌红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吕书群 区教委副主任
刘向阳 区科委副主任
周玉鑫 区安监局副局长
叶漫青 公安海淀分局副局长
李代正 区综治办副主任
姚一群 安全海淀分局局长
李燕玫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卫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明燕平 规划海淀分局副调研员
皇甫江 区人事局副局长
王欣焕 区编办副主任
李 杰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张飞虎 区北部办副主任
康建一 区建委副主任
赵立华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贾德友 区农林委副主任
徐文振 区农经站副站长
金雪飞 海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蔡天明 区商务局副局长
段安安 区公共委副主任
王 强 区文化委副主任
杨军昌 区卫生局副局长
闫德利 区国资委副主任
马 扬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李燕林 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少丹 工商海淀分局副局长
张春民 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莫红涛 区档案局副局长
孙 艺 区体育局副局长
刘秀荣 区法制办副主任
吴希才 区社会建设办副主任
欧阳东方 区旅游局副局长
孟 涵 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处副处长
张 鑫 团区委副书记
王银山 区城管监察大队工会主席
明燕平 规划海淀分局副调研员
吴 强 区质监局局长助理
祖 谦 区园林中心主任助理 刘小秋 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