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海淀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海政发[2008]36号)精神,按照《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个体经营户登记方案》的工作要求,海淀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定于2008年8月25日至9月15日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登记工作。
此次调查工作主要由海淀区统计局各统计所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方式、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登记注册情况、单位类型以及法人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期末从业人员、主要经济指标及财务核算情况等。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普查员完成调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统计)机构和工作人员对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海淀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