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建筑物分类如何判定问题
建筑物属性应根据《建筑物分类及代码》,结合时间使用情况按主要用途填写。如住宅楼底商,其建筑物分类应按“住宅”选填“02”。
2.关于国地税登记证号合并如何填写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号问题
对企业(单位)国、地税登记证合并,登记证号一致的情况,要在清查表中的两行分别填写。如企业税务证号为“12345678”,则国家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号填写“12345678”,地方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号填写“12345678”。
3.关于律师事务所如何界定机构类型的问题
可根据单位传真的登记或注册证书(或司法部门的行业批准证书),对照清查方案有关规定判定后填写。
4.生产车间是否按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清查表问题
任何行业法人其下属的生产车间在我区,凡符合产业活动条件的按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清查表。
5.法人单位为工业,原产业活动单位未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均填成工业,是否调整
工业法人下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在满足产业活动单位判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判定行业选填相应指标。
6.第一阶段清查组织领导问题
根据海淀区经普办文件精神,第一阶段清查为统计机构科所两级负责完成。
7.统计所分行业组织清查,漏行业问题
统计所按行业组织清查,切记不要漏掉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金融业等原科室直报的行业。
8.关于建设项目如何清查的问题
注册、经营地址均不在海淀地域的建设单位,无论在海淀是否有项目,应先将名单上报方案组,待征求城建科意见后再作处理。
9.关于注册地经营地不在我区,但在我区上报定期报表的单位,如今清查的问题
对注册地、经营地不在我区,但在我区上报定期报表的单位,应先与相关专业科室沟通后,再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