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统计所党支部制定“创先争优、优质服务”标准2010年08月27日
为贯彻落实海淀局队《关于进一步创先争优、党员作风建设年暨以“五比、一争当”为主题的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和“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第五统计所工作实际,开展以“超前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态度、一流的服务效率、优质的服务质量、科学的服务方法”为目标的优质服务年活动,现制定“创先争优、优质服务”标准:
一、业务工作标准
(一)办事首问标准:态度热情,主动服务,及时处理,回答准确。
(二)电话首接标准:语言亲切,回答简练,交代准确,礼貌待人。
(三)日常办公标准:在岗在位,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服务周到。
(四)举止行为标准:举止文雅,言行得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
(五)培训会议标准:精简高效,安排周到,讲解到位,秩序井然。
(六)廉洁自律规范: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七)工作办事标准:作风扎实,深入企业,讲究效率,雷厉风行。
(八)业务学习标准:深入学习,不断进步,科学统计,智求卓越。
二、执法检查标准
(一)规范执法行为。遵守执法程序,公正公平。在执法检查、取证过程中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不越权表态、欺骗、诱导当事人,不为被查单位出谋划策开脱责任。
(二)强化执法工作纪律。严禁参加影响执法公正的活动:不准在被调查单位用餐、不准让被查单位车接车送、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物、礼金等。
(三)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统计执法监督的电话和邮箱,及时受理被调查单位对统计执法行为的咨询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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