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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海淀区统计局执法队对辖区内一家服务业企业进行了日常的执法检查。该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主要业务是向社会提供广告服务,人才齐备,实力雄厚,在业内具有很好的口碑。
当天接待检查的是该单位统计填报人,她的本职工作是会计,统计负责人是财务总监,通过询问,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单位的统计报表在上报前已经经过主管领导的审核。检查从上午的9时50分开始,一直到下午15时左右,将该单位2009年的报表,包括财务状况表、劳动情况表等全部的年报表中数据都进行了核实。最终,很多容易出现差错的指标都没有问题,体现了该单位统计人员优良的业务素质,但遗憾的是她的一个疏忽断送了一切努力。在填报财务状况表中“年初存货”指标时,因看串行将“货币资金”的数据填了进去,造成该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上千万元。统计人员看到这样的错误,也是非常懊悔,认为出现了如此的低级失误真是不应该,既给统计数据造成了误差,又损害了公司的良好形象。
在检查结束的时候,请来了该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她对统计人员的失误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认为统计人员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给统计数据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也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检查人员对此表示非常欣慰,但也表达了中肯的意见。在报表的审核过程中,如果是统计口径比较复杂,因专业性较强没有审核出来问题还有情可原,但抄错数据这样的失误,相信只要认真比对一下就不难发现。在问题背后表明了领导没有给予这项工作足够的重视,因此,统计工作出现问题,统计人员肯定逃脱不了责任,但统计负责人是不是也应该是责无旁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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