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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须正视 藐视法不容 (转载于:哈尔滨统计信息网)

2010年03月26日
    哈尔滨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2007111对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达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2007116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可该单位经理以会计有事不在,财务帐拿不出来一再推拖检查。经统计执法人员耐心向他们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于20071120该单位经理和统计人员在场才勉强接受了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该公司经理说,不知道还有统计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不理解,问执法人员如果检查出问题怎么办。执法人员说我们是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如果检查出问题,要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该公司经理非常藐视的说,你们检查出问题我也不在乎,我有熟人会摆平的。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基础工作簿弱,统计人员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问及统计人员是否参加过统计业务培训,回答是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去。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差,该单位2006年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报表中上报工程结算收入38211千元,检查核实为1884千元,多报36327千元,产生差错的原因是该单位为了不影响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用建筑业总产值数填报的工程结算收入。造成上报的统计数据出现严重的错误,对该单位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统计局依照法律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提供虚假统计数据,一是该单位领导统计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藐视统计法律、法规的存在,轻视统计工作。二是该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三是统计人员未经统计业务培训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没有坚持原则,没有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此案给我们的启示:不依法统计,藐视统计工作,造成统计数据错误,终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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