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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企业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是国民经济核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统计执法力度的加大,对零售额的关注也逐步增强,在2009年零售额指标已经成为针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检查时最重要的指标。在一年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将其总结成案例,用于警示同行业企业。
该单位是一家销售汽车的4S店,2008年商品销售总额高达几亿元人民币,经过审核商品销售总额指标的填报并没有差错,但通过更加细致的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单位零售额指标存在明显错误。
该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下设整车销售收入和售后服务收入两个二级科目,在整车销售科目又下设集团内销售收入和集团外销售收入两个三级科目,售后服务收入又分为配件收入和工时收入。通过询问,集团外销售收入指的是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零售业务收入,集团内销售收入指的是出售给其他销售同类型车辆的4S店用于再销售的销售收入,配件收入全部为零售收入。统计报表制度规定,销售给其他单位用于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应作为批发额统计,并且提供的劳务不应作为商品销售统计。按照该单位的情况零售额指标应包含集团外销售收入、配件收入及其销项税。但统计人员在填报统计报表时直接使用了整车销售收入和售后服务收入的数据。造成零售额指标出现较大差错,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2009年的检查过程中还发现有不少企业不能够准确将批发和零售区分,并且包含劳务收入的情况,统计数据是国家制定政策的唯一法定依据,关系到国家的远景规划,影响着各行业的发展前景,从而左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作为各单位的统计人员在填报统计数据时应仔细阅读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并且各单位法人和统计负责人应对数据进行层层把关,确保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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