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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X月X日,海淀区统计局执法人员对某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00年11月,主要业务活动是生产及销售混凝土,属于财务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昌平有一家分支机构。
执法人员来到该单位,表明了身份,说明来意。负责接待检查的是该单位办公室的一个姓张的小伙子,小张向执法人员介绍,报表数据是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他只负责填报。对此,执法队员要求财务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人员也出席配合检查,在人员到齐后,执法人员迅速进入了检查程序。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该单位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标上报数为258617千元,检查数为221040元,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37577元,差错率为17%;期末人数指标上报数为97人,检查数为339人,上报数与检查数相差242人,差错率为71%。
为什么对于反复强调的指标,该单位还会出现这样的差错?执法人员仔细检查了该单位的数据,发现该统计人员在上报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标时没有把分支机构的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计入,期末人数指标少加了由该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劳务人员。执法人员询问小张:“年报会是你参加的,这两个指标在年报会上都进行了重点讲解,而且你单位领回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上也对此有明确的说明,你为什么不按指标解释填报?”小张解释到:“我主要是负责办公室工作,不懂会计,更不懂统计,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什么数据我就报什么数据。”看来问题出在提供数据的人员身上,当执法人员询问该单位会计的时候,该会计解释到:“我们年底很忙,税务、工商都忙不过来,还有我们集团内部的一些检查和报表要做,我一个人既要忙会计,还要管统计,我连统计报表制度都没有看过,哪有时间仔细填报统计报表啊。”
该单位是由小张负责填报统计报表,但小张并不懂会计和统计,而提供数据的财务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人员又不负责统计报表,只是依据自己的理解向小张提供数据,这样能不出错么?正是由于没有理顺内部的统计工作,才造成了该单位上报数据出现如此重大的错误。
该单位错误填报统计报表,违反了《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海淀统计局依法对其做出了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对该单位立案告知后,该单位负责人认同处罚,并表示回去以后要理清企业内部的统计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权责分明。
此案给所有的单位敲响了警钟,现在还有一些单位对统计法的认识严重不足,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工作基础不扎实,内部关系不顺,统计人员不懂统计,这都是造成单位统计违法的重要原因。因此,各单位应加强统计工作基础建设,理顺内部关系,做到权责明确,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报数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统计违法,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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