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研究与探讨2009年01月19日 为准确全面反映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能源统计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要做好能源统计工作,一个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至关重要,由于工业和非工业能源消耗情况不同,实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也不同,全市非工业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三成多,能源消费量较大,同时非工业单位数量较大,因此非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是能源统计工作中的重点。现针对现行非工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一些探讨。
一、关于能源消费统计原则
1、谁消费、谁统计原则。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在实际应用中,针对许多单位不直接与能源供应部门结算得能源费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规定中存在以下不够详细的方面:
1)当几个单位共用一个计量仪表时,应如何统计的问题。应该明确为,如果几个单位共用一个计量仪表的情况,应该由能源提供方来进行填报这部分能源消耗量,因为这相当于能源提供方没有给这几家单位安装独立计量的仪表,也无法提供能源消费实物量。
2)公共服务(如公共电梯、照明、排污、采暖、制冷)的能源消费量应该计算到能源提供方的能源消耗量中,公共服务本身就是能源提供方为提供服务所消耗的,是属于能源提供方的成本,应算作能源提供方的消耗。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原则。即能源消耗计量应由能源消费方在什么时候用的,则应计入该单位什么时间的消费量,与单位的缴费时间没有关系,但是由于大多数单位的统计工作均由会计或出纳兼任,她们很自然的将能源消费量算作缴费时间的能源消费量,这很明显是不对的,不满足这个原则,这就需要能源消费单位要建立准确的能源消费统计台帐。在能源和水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应依据计量仪表或其他能源消费量的原始记录,按照自然月、自然年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帐。这个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由于规定的不唯一性造成单位的困惑,应确定唯一原则,即在单位有独立计量仪表的情况下,应按照计量仪表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帐,在没有独立计量仪表的情况下,再依据其他能源消费量的原始记录建立台帐,这样规定会更明确,使单位更具有可操作性,也便于统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关于填报能源消费时的加工转换问题
能源加工转换是将一种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加工或转换成另外一种能源。在工业能源消费中存在加工转换单位能源统计,在工业能源加工转换单位能源统计时,是计算该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综合净值,是工业生产用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进行汇总,并扣除本企业能源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和回收利用的能源折标准煤的汇总量。(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能源合计-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回收利用能源合计)。
在非工业单位中,也存在能源加工转换的情况,如物业公司为整个大楼供暖,高校或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内部的各个单位和居民区供暖,物业公司和高校烧煤或者天然气,而提供给用户的是热力,这些都是能源加工转换。在我们现行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对于非工业单位中存在能源加工转换的单位没有进行单独的计算,而是同其他非工业单位能源消费统计一样进行计算,即要求物业公司和高校等将自己消耗的所有能源全部计算在内,而用能源的各个单位和居民住户也将这部分热力算作自己的能源消费,这中间就存在着重复计算的问题,因为热力提供部门已经将产生热力所消耗的能源全部计算而又没有减去能源产出量,而热力消费部门又将热力计算为自己单位的消费,中间重复计算了产出的热力部分。
对于这种对外提供能源的存在加工转换的非工业单位应该按照能源加工转换情况来计算该单位的能源实际消费量。即存在加工转换非工业能源消费量应等于该单位所投入使用的全部能源消费量刨除该单位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和回收利用的能源(非工业单位能源实际消费量=所投入使用的全部能源消费量合计-产出的能源合计-回收利用能源合计),这样就可以避免能源消费重复计算问题,进而准确计量各单位的能源消费量。
三、关于非工业单位外购热力统计问题
现行非工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是由外购热力费用来计算热力折算能源消费量的。外购热力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各企事业单位使用热力应向供热单位缴纳的采暖等热力消费的费用(不包括企业自备锅炉的燃料费用、不包括采用中央空调采暖单位向供暖方交纳的采暖费),制度要求是企事业单位在报告期内的实际消费的热力费用(不是实际交付的费用),若未实际支付热力费用,按应交数填报,同时又规定,填报年报时,若财务帐中“热力费用”是一个采暖期发生的费用,可直接采用,不必按日立时间再做计算。
以上规定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热力费用来计算热力消费量时,其中存在好多单位不用交或者不单独交热力费用,虽然规定未实际支付热力费用,应按照应交数填报,但是应交数怎么计算,没有给出具体规定,这是没有可操作性的;二是按照财务帐中“热力费用”指标如是一个采暖期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采用,但是这回和实际情况有冲突,因为最准确的应该是按照时间进行计算,这与一个采暖季的有可能存在差异,这不符合准确性原则,而且在实际填报中由于制度没有唯一性,造成单位填报左右为难感到困惑。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采取以下方法可以使单位容易填报,又能更加准确计算热力消费量。可以在报表中设计一个询问,问单位是自己供暖还是由外单位供暖,如果由外单位供暖则问采用什么方式供暖,设置答案有暖气取暖、中央空调取暖和其他,如果选择暖气取暖则要求单位填报取暖面积是多少,按照取暖面积根据国家或北京市统一标准由统计部门进行推算,这样会更并且准确简单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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